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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营城子D地块南排水改造工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6 | 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302-000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铁东区营城子D地块南排水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四章评审办法附表三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内的技术部分的扬尘治理方案内容更正为:“拟定扬尘治理方案(包括:①扬尘治理方案;),每提供一项符合项目特点的内容的得2分,提供的内容不完全符合项目特点的得1分,无相关描述或描述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均不得分,最多得2分。”其他部分均未作修改,特此说明。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06日09时3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详见采购文件内要求]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详见采购文件内要求]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鞍山市铁东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址: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33号

联系方式:0412-26998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辽宁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北16号-2402号室(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0412-2212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佳辉

  话:0412-2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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