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东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外配套改造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08909 | 工程名称 | 鞍山市铁东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外配套改造工程(EPC)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08909003001 | 标段名称 | 鞍山市铁东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外配套改造工程(EPC) | |||||||||||
建设单位 | 鞍山市铁东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01月0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1年01月07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 建设地点 | 鞍山市铁东区九处、工行、平安、银环、富祥、联盟、九中、湖南、常兴小区9个老旧小区周边的绿化街、新湖路、工人东街、常青街、钢建街、永青巷、工人街、安乐街、长甸南街、平安街、联盟街、建设街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鞍山市政修建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王鹏刚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辽121151612875 | 94.200000% | 284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并且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 | 93.11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鞍山市政修建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营口市兴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王鹏刚 | 单春波 | 崔兴明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王鹏刚 | 单春波 | 崔兴明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王杨舒 | 吴迪 | 孙茂晗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CB[2012]07107],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00462556]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CB【2011】06581],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00443436],建筑工程二级[00443436],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00497270]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HB[2008]01307],市政公用工程一级[00050596]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 |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CS102100081] | 道路桥隧专业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121151612875 | 辽121161613556 | 辽121060803261 | |||||||||||
投标报价 | 94.200000% | 94.000000% | 94.700000% | |||||||||||
工程工期 | 284 | 284 | 284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并且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并且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并且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 | |||||||||||
评审得分 | 93.11 | 69.4 | 63.57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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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鞍山市政修建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设计费费率:2.26%;[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设计费费率:2.29%;[营口市兴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设计费费率:2.25%。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