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太子河(含大辽河)海城市段防洪治理工程监理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太子河(含大辽河)海城市段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鞍发改审投(2021)5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城市河道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子河(含大辽河)海城市段防洪治理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海城市 2.2 工程规模:上游始于杨柳河口,下游右岸止于三岔河,左岸止于大辽河前剪排灌站,治理河道长度63.8千米,其中太子河长32.6千米,大辽河长31.2千米。 2.3 投资额:68.11 万元 2.4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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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兼投不兼中的中标原则采取资金效益最大化,即评委会按各标段中标价之和金额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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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招标范围:该项目主要对太子河(含大辽河)海城市段防洪治理工程进行监理 2.6 工期要求:2022年09月16日开工2023年10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410 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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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专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含)以上资格
,对项目经理的具体要求: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格其他条件: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2.项目总监无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3.截至投标前一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失信黑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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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即日起至开标前在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本公告附件)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sggzyjy.cn。 | |||||||||||||||||||||||||||||
5.投标报名 | |||||||||||||||||||||||||||||
取消报名环节。 | |||||||||||||||||||||||||||||
6.投标保证金 | |||||||||||||||||||||||||||||
6.1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68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采用保函和担保函形式的,将保函和担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到指定地点。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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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23日09:30,将投标文件邮寄到将投标文件邮寄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办公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 269-271 号),收件人:孟晓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 邮编:114000。(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时须在邮寄文件最外层包裹上写明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人名称、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邮寄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到付)。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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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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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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