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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四方台路(高新大道)新建工程设计

发布时间:2022-06-14 | 阅读次数:

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四方台路(高新大道)新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四方台路(高新大道)新建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关于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项目四方台路(高新大道)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鞍发改审投[2022]11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目业主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2.2工程规模:本项目西起通海大道,东至建设大道,道路全长2476米,规划红线宽5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照明、绿化、交通设施、给排水等工程。具体内容为:

1)道路工程:新建车行道沥青混凝土路面74281平方米,非机动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22287平方米,混凝土人行道板7429平方米,路缘石14151米。新建路灯138套,路灯箱变1座。新建百米柱2个,L形标志杆6组,标线4473平方米,安装交通信号灯1套,信号管线长2.5公里。新增绿化19810平方米,行道树1650棵,灌木19810平方米。

2)桥梁工程:新建140米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桥,跨越铁路鞍山隧道,桥梁全宽84米。

3)管线工程:新建DN200-DN300球墨铸铁给水管线3476米,d300-d14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线5900米,d400-d700钢筋混凝土污水管线2476米。

2.3投资额:1589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9889万元。

2.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划分1(标段数)标段。

2.5招标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含预算)、配合相关审图、合同备案等手续的办理,提供全过程施工现场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

2.6设计服务期: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其他配合服务至施工验收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且铁道行业甲Ⅱ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且铁道行业甲Ⅱ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及以上且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丙级(设计专业资质)及以上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及以上且铁道行业甲Ⅱ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6)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其他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3)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4)本项目须拟派一名具有铁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负责人;(5)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6)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公示期内;(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未被列入建筑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公示期内。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61580020220621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3其他要求: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资格确认并领取招标文件,其他方式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投标全过程中须随时关注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707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6.2网络递交投标文件,通过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递交。(图纸部分采用邮寄方式纸质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6.3投标单位开标前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进行实名认证,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6.4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888

联 系 人:刘超

联系电话:0412-555395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5

邮政编码:114009

联 系 人:苏倩、张猛

联系电话:0412-2592001/2592003/2592005/2592006-825

联系传真:0412-2592001/2592003/2592005/259200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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